四川奋力夺取一季度开门红******
5个能源项目、43个产业项目等陆续开工
四川奋力夺取一季度开门红
本报成都1月4日讯(记者刘畅)作为2023年经济工作的“起手式”,1月3日,四川省举行了一季度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本次活动现场推进项目423个、总投资7483.7亿元,涉及能源、交通、水利、现代产业、教育卫生等领域。活动的举行对于动员四川全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以更大力度抓项目促投资将起到积极作用。
成都市华能彭州燃机项目是此次启动的35个能源项目之一,该项目将建设2套40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置2台F级燃气轮机及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等相关配套设施。泸州市川投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总投资32.16亿元,2023年预计完成投资10亿元,是川南地区大型骨干支撑电源点。除此之外,还有电源项目、电网项目和煤炭储备基地项目,总投资达386.2亿元。2022年夏季,四川曾面临历史同期最极端高温、最少降雨量、最高电力负荷的“三最”叠加局面,电力保供遭遇严峻挑战,这批项目的建成将推动四川形成多能互补、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体系,增强电煤应急保障能力。
四川各市州还推出了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绵阳市欣盛显示驱动项目总投资100.5亿元,建成后将为绵阳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强劲支撑。据悉,该项目在2022年11月举办的第十届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期间签约落地,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便实现开工建设。“绵阳抓项目、促投资的效率非常高。”欣盛显示驱动项目负责人熊伟涛表示,企业选择到绵阳发展是正确的选择。
本次现场推进活动包括43个产业项目,分布于新型材料制造、锂电及晶硅光伏材料、医药医疗器械及食品加工等方面,总投资达660.2亿元。这些项目的建成将有效提升四川制造业竞争能力,加快构建具有地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12个教育卫生项目总投资达56.4亿元,包括教育项目5个、卫生项目7个。其中,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天府医院项目是国家在川布局建设的首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引领带动四川乃至西南地区儿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开工总数333个、总投资金额6380.9亿元、投放基金565.3亿元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引人关注。2022年11月底,四川省组织工作专班,完成了本次启动项目的申报、资金投放和开工建设等全部流程。在这些项目中,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达37个、总投资578亿元。这是历年来四川一季度重大项目开工仪式或推进活动现场中“农味”最重的一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开局关乎全局,起步决定后程。本次活动举行的时间距离四川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不到10天,全面体现四川拿出开局就是决战、起跑就要冲刺的劲头。奋力夺取一季度开门红对全力推动四川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